- 在2015年取消所有區議會委任議席。
- 爭取在2016年取消所有功能組別。
- 在2017年確實推行一個公平、公正及公開的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包括一個具廣泛參與和低門檻的提名委員會機制,及取消行政長官非政黨成員的法律規定。
- 在真正雙普選前不會為基本法第23條進行立法。
- 促進公民社會的發展,包括非政府機構的發展、政府政策制定的公眾參與(public engagement)、青年公民參與、捍衛市民的言論及新聞自由。
- 設立符合《巴黎原則》的人權委員會,以獨立、透明及問責的形式,保障及推動適用於香港的國際人權公約以及與人權有關的本地法例。
- 落實執行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並盡快簽署《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以及一切與人權有關的國際公約。
- 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範圍伸展至私人訴訟個案,全面保障基本人權。
- 立法保障內地新來港人士、不同年齡及有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獲得平等機會。
- 確立人權為慈善目的及尊重政策倡議為改善社會的手法,讓社會工作者能夠履行香港《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促進人權及社會公義的職責。
- 確保非政府機構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反對任何形式(包括立法)干預或控制而損害結社和表達自由。
- 訂立社會與經濟均衡發展目標,以取代經濟發展為主、社會發展為次的管治理念。
- 為社會福利發展進行十年規劃綱領,為各主要服務制定發展目標與主要表現指標(如輪候時間),及作定期規劃檢討。
- 減低貧富懸殊及消滅貧窮
- 促進社會公義,為新一代提供平等發展機會以避免跨代貧窮,及推動有利社會流動的社會政策,包括了復建居屋與加建公屋。
- 改革稅制,透過更進取的收入再分配,讓基層巿民合理分享經纃發展成果。
- 重設扶貧委員會,訂立滅貧策略,結合關愛基金資源以推動滅貧政策。
- 設立工資補貼制度,協助低收入家庭。
- 逐步調升最低工資。
- 改善社會保障制度
- 為長者建立一個全面而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參照以下「長者政策」部分) 。
- 改革綜援制度減低其對家庭整合的破壞,及增強受助者工作誘因
- 改善整筆撥款制度,提供足夠資源,促使非政府機構能切實執行及調整為該制度實施後加入的員工改善薪酬待遇,及逹至與政府同職級同工同酬,合理地認許年資,及為長期服務的員工提供10%和15% 的強積金僱主供款,及增強同工的事業發展和晉升前景。
- 立例禁止年齡歧視。
- 推廣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建築準則及社區無障礙通道的設計。
- 制定長期照顧(Long-term Care)策略,增加社區照顧服務與護老宿位,盡早紓緩宿位不足及縮短長者輪候各類社區護理及住宿服務時間。
- 關注長者服務券的推行,及確保私營安老服務的質素。
- 因應長者人口增加,加強與非政府機構合作以提升長者基層健康服務。
- 為長者提供半價公共醫療服務,增加長者健康中心數目和名額及基本口腔及牙齒健康服務。
- 為長者建立一個全面而全民的退休保障制度,包括
- 改革綜援(包括放寬資產上限,家人同住須一同申請綜援的要求)。將生果金在廣東省的可携制度,延申至福建省,就如綜援的可携制度一樣,並容許定居於其他省份的長者可只需每年回港一次仍可繼續領取生果金。
- 研究成立強制與收入相關供款式的公共退休保障;如「爭取全民退休保障聯席」之「全民養老金」方案。
- 改善現行強積金制度(包括減低行政費、及研究成立在退休後退休金管理的制度,如新加坡的CPF-LIFE制度) 。
- 為個人自願參加的退休後生活及醫療保障計劃,提供稅務誘因。
- 加強非現金式的支援,如醫、食、住、行。
- 檢討現有各項社會政策,以加強家庭照顧長者的功能。
- 教育
- 推行15年免費教育。
- 增加現有資助大學學位及運用私立大學學券,增加受資助學士學位至同齡學生的30%。
- 放寬大學及副學士學位助學金及貸款的入息審查準則,同時將現時的低息貸款轉為免息貸款減輕學生畢業後的財政負擔
- 多元發展
- 增加撥款,讓中小學可增添體藝設備。
- 提供資助予中小學生,參與國際藝術、體育、科研及學術比賽。
- 增加現有教育局「課後支援計劃」撥款,加強學生課餘學習。
- 擴大兒童發展基金至包括接受書簿半津的學生。
- 就業
- 増加「工作假期計劃」資助基金及「大學畢業生實習計劃」基金。
- 持續在非政府機構設立活動助理職位,為學歷較低的青年建立良好工作習慣及工作經驗,以紓緩青年失業率偏高的問題。
- 成立青年創業基金,協助青年創業。
- 住房
- 透過興建更多公屋單位及取消歧視年青人的計分制,以解決青年人住屋需要,及增加社會流動的機會。
- 善用現有非政府機構業權用地,透過改建或重建的資助,以增加青年人宿舍宿位。
- 推動男女平權及婦女平等參政、議政,提高女性地位。
- 加強「性別觀點主流化」的施政概念,以及引入性別預算於制定財政預算過程中。
- 為男性僱員設立兩星期有薪的侍產假,為女性設立十三星期全薪分娩假,及推動產後在家辦公(home office)的安排為中小企資訊科技提供協助與支援。
- 制訂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零容忍政策,援助受侵犯女性。
- 確保本港公私營醫院的婦產科,向本港孕婦及港人內地配偶提供優先享用服務的權利。
- 設立贍養費局保障離婚人士及其子女生活。
- 跟據國家已簽署及確認的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實施該公約確認的權利。
- 就業政策:政府研究立法訂立聘用殘疾人士比例,短期內為政府、資助機構及外判服務,訂立聘用殘疾人士指標,增加聘用殘疾人士。
- 平等社會參與:
- 全面落實無障礙樓宇及通道的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和公共交通設施。
- 增撥資源協助殘疾人士運用資訊科技。
- 平等教育機會:為收取弱能或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童的主流學校提供支援,包括提供足夠的資源、輔助設施、及老師培訓,以確保這些學童在學習上獲得適當的照顧。
- 服務發展:訂立具體服務長遠發展目標,以減低社區服務與住宿服務設施嚴重不足的問題;同時,為減低社區抗拒,可在土地發展或是重建項目用地規劃初期,加入有關設施。
- 促請政府為殘疾人士及其家長之自助組織,提供資助與支援。
- 加強社會服務對少數族裔的需要的支援,令少數族裔更容易接受服務,全面落實少數族裔服務主流化。
- 立即為少數族裔學童制定長遠中國語文學習方案,提供全面協助及支援,制定「以中文為第二語言」的政策,消除少數族裔學童於學習制度上受到的歧視。
- 政府應落實語言政策,令少數族裔能夠接觸不同資訊,保障知情權,增加參與社會討論。
- 推行對前線工作人員文化敏銳性的訓練,以及推行公眾教育對多元文化的尊重,建設共融社會。
- 設立「種族共融基金」,改善對少數族裔人士在教育、就業及公共服務等各方面的支援,幫助少數族裔人士適應及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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